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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学生申报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2-28 孙晓莉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0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310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详情见“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

2.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3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详情见“2019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5)。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3204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详情见“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4)。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2. 留学基金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专栏,获取选派工作流程、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申请人须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例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申时间为31031日)。其中,申请受理单位一栏须点选湖北省教育厅

3. 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于4111:00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15办公室),同时将推荐意见(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和其他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2360616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申报,并将通知转发其他年级学生以提前做好今后年度的推荐申报工作。

六、联系人:孙晓莉,联系方式:0717-639203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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