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现就补充申报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下设专项:
1、特色学科高校专项:面向全国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各学院可新申报项目1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特色学科高校专项”。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3、其他专项: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其他专项”。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3、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
4、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2、各学院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6、 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29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723606164@qq.com。
五、学校将结合各学院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项目详情请查看《2020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材料。
七、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17-639203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6日
附件: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补充办法
3.提交材料清单
4.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5.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