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统筹协调学校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组织联络,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制定相关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外事纪律教育。
五、制定学校团组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六、负责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
七、负责海外孔子学院或中国研究中心的建设,负责汉语推广事业,统筹协调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选拔、派出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及手续和相关证、照的办理。
九、负责相关国际高校联盟组织的协调、管理和统筹工作。
十、负责代表学校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的联系和往来工作。
十一、负责授予、聘请国(境)外人士名誉学位/学衔的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海外新闻媒体涉外采访报道活动的报批、接待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接受海外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并负责涉外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涉外或涉港澳台的相关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各类涉外资质与考点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