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令 国务院令第637号
颁布机构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3-07-12
生效日期 2013-09-01
法规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3-07/23/593_202769.html
重要条款内容 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