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推荐学生申报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请条件
见“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三、选派办法
1.申请人须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在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申请受理单位一栏须点选“湖北省教育厅”。
2.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于3月28日17:30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J1529办公室),同时将推荐意见(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和其他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926735526 @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学院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申报,并将通知转发其他年级学生以提前做好今后年度的推荐申报工作。
五、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17-639499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