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不含2021级新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名额: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名,其中本科一等奖1名,本科二等奖1名;
2.奖励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
三、申请和评审办法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时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并推荐不超过1名学生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J-1529):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在“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特别说明:“申请类别”栏暂不填写
(2)加盖学院成绩管理专用章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须注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CET成绩单;
(4)2020-2021学年参与各类学生工作、学生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后,学校将推荐人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