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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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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30     (浏览次数: )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不含2021级新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名额: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名,其中本科一等奖1名,本科二等奖1名;

2.奖励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

三、申请和评审办法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时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并推荐不超过1名学生于2021113日(星期三)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J-1529):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在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特别说明:“申请类别”栏暂不填写

2)加盖学院成绩管理专用章的2020-2021学年成绩单(须注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CET成绩单;

42020-2021学年参与各类学生工作、学生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后,学校将推荐人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

20211029




附件【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填表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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