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的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含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我校本年度有港澳及华侨学生二等奖学金名额1个。
三、申请和评审办法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并推荐不超过1名学生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5: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J-1529):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在“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
(2)加盖学院成绩管理专用章的2019-2020学年成绩单(须注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CET成绩单;
(4)2019-2020学年参与各类学生工作、学生活动、公益活动、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后,学校将推荐人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